从业人员9项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从业人员3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监督检查人员4项权利
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象体系
1 政府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 从业人员责任;
4 中介机构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5项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刑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罪最高量刑-7年
刑法建筑工程事故罪最高量刑-10年
刑法中10种犯罪与安全生产相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6条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前期预防要求预评价项目:5方面
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引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