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分配制度的法治化改革,还需正当理性开放的程序机制做保障。社会财富分配改革涉及全民切身利益,不能闭门造车,需要采取开门立法的路径广泛征求民意。改革中充满着各种利益冲突,要防止利益集团的干扰,就应当在方案的形成中让民众参与,交由社会公开讨论,在制定程序中融入一种“公共精神”和“公共情怀”,确保不同利益阶层和主体在一个透明、平等和公开的环境中充分博弈,最终形成合乎现代民主政治的利益分配方案。
最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一些领域,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合财税配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有的需要进入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立法的指引下使改革进入实际操作。如此才能赋予收入分配改革充分的合法性,并将其实施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改革的权威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