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最相类似原则)
历年考题(单选题):
在进行商品税则归类时,对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文和注释均无规定时,其归类次序为:
A.基本特征、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
B.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最相类似
C.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基本特征
D.具体列名、最相类似、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答案:B
规则五
(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解释规则五(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解释规则五(二)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例如说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所以归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
历年考题(多选题)
下列货品进出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归类的是:
A.40升专用钢瓶装液化氮气
B.25公斤桶(塑料桶)装涂料
C.纸箱包装的彩色电视机
D.分别进口的照相机和照相机套
答案:A、D
规则六
(原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解释规则六
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历年考题(2008年判断题):
进出口商品在品目项下各子目的归类应当按照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确定。
答案:错
解析:根据规则六的规定,商品在品目项下的各子目的归类应当按照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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