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
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解释规则三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
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例:一套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例: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手动的理发推剪、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07。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历年考题(判断题):
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答案:错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参见教材P190)
(1)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2)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3)零售包装
历年考题(多选题):
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
B、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C、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料小叉
答案:AD。
解释: BC不符合: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不能按成套货品来归类,分开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