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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关员基础知识总结(3.6):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2)

2013-04-08 
最新报关员基础知识总结(3.6):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参考教材第175页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放弃:由海关依法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赠送: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进出境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估其现存价值);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可不缴税)

  判断题(08年考题)

  对于因毁坏而不能复运出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答案:对

  多选题(09年考题)

  已进境的展览品在某些情形下不需要缴纳进口税,这些情形包括( )。

  A. 展览品复运出境的

  B. 展览品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C. 展览品被窃的

  D. 展览品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的

  答案:ABD

  (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教材第168页),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与展览品一样)

  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境申报

  (2)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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