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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精编单选试题九(附解析)(2)

2013-04-06 

  参考答案:

  1.【D】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盼,按1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是正确选项。

  2.【C】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故℃选项是正确选项。

  3.【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6种估价方法。这6种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故A选项是正确选项。

  4.【A】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寄售是指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一个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因此,以易货贸易、寄售、无偿赠送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均不存在成交价格,B、C、D选项是错误选项。

  根据《审价办法》有关规定,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即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进口货物,如同时符合有关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因此,公式定价货物是有成交价格的。故A选项是正确选项。

  5.【C】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如同时符合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这4个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故C选项是正确选项。

  6.【B】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故B选项是正确选项。

  7.【C】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故C选项是正确选项。

  8.【A】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中包含了出口关税,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故A选项是正确选项。

  9.【C】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完税价格过程中,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或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到成交价格时,向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海关按照《审价办法》规定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故C选项是正确选项。

  10.【D】根据《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故D选项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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