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矿山公园
2005年7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我国首批国家矿山公园评审会在京举行。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地调局等部门和单位的20名专家组成的国家矿山公园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2005年9月,我国第一批共28家国家矿山公园的名单确定,分别是:北京平谷黄松峪国家矿山公园、河北唐山开滦煤矿国家矿山公园、河北任丘华北油田国家矿山公园、河北武安西石门铁矿国家矿山公园、山西大同晋华宫矿国家矿山公园、内蒙古赤峰巴林石国家矿山公园、内蒙古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国家矿山公园、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吉林板石国家矿山公园、黑龙江鹤岗市国家矿山公园、黑龙江鸡西恒山国家矿山公园、黑龙江嘉荫乌拉嘎国家矿山公园、江苏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浙江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安徽淮北国家矿山公园、福建寿山国家矿山公园、福建上杭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江西景德镇高岭国家矿山公园、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河南南阳独山玉国家矿山公园、湖北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广东深圳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广东韶关芙蓉山国家矿山公园、广东深圳鹏茜国家矿山公园、贵州万山汞矿国家矿山公园、四川丹巴白云母国家矿山公园、甘肃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青海格尔木察尔汗盐湖国家矿山公园。
二 国家森林公园
凡是面积在一万亩以上,以自然风光优美的森林景观为主体,且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的林区,均可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建立国家森林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区,应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风光图片集和风光光盘等材料。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经过初审合格的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进行专家评估,并提交考察报告和评估意见。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拟建国家森林公园进行集中审议,投票表决。会议评审中赞成票超过2/3的,方可提交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
国家林业局对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批准建立。
截止2006年1月,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共627处。
1997年,国家林业局评定出“全国森林公园十大标兵单位”,分别为:安徽滁州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福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广东省广州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河北省承德磬锤峰国家森林公园、浙江杭州东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浙江杭州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山西省宁武县管涔山国家森林公园、甘肃兰州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