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归类的时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还有章注二,关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内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