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以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的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局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的专项借款协议,由世行派往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