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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床执业医师儿科学考点梳理——小儿腹泻的治疗(1)

2013-02-28 
不同病期的腹泻病治疗重点各有侧重,急性腹泻多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抗感染;迁延及慢性腹泻则应注意调整肠道菌群及饮食疗法。

   治疗原则:调整饮食;预防和纠正脱水;合理用药;加强护理,预防并发症。
   不同病期的腹泻病治疗重点各有侧重,急性腹泻多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及抗感染;迁延及慢性腹泻则应注意调整肠道菌群及饮食疗法。
   1.饮食疗法腹泻时进食和吸收减少,而营养需要量增加(肠黏膜损伤的恢复,发热时代谢旺盛,侵袭性肠炎丢失蛋白等),如限制饮食过严或禁食过久常造成营养不良,并发酸中毒,以致病情迁延不愈影响生长发育。应强调继续饮食,满足生理需要,补充疾病消耗,以缩短腹泻后的康复时间,但应根据疾病的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个体消化吸收功能和平时的饮食习惯进行合理调整。有严重呕吐者可暂时禁食4~6小时(不禁水),待好转后继续喂食,由少到多,由稀到稠。以母乳喂养的婴儿继续哺乳,暂停辅食;人工喂养儿可喂以等量米汤或稀释的牛奶或其他代乳品,由米汤、粥、面条等逐渐过渡到正常饮食。病毒性肠炎多有继发性双糖酶(主要是乳糖酶)缺乏,可暂停乳类喂养,改为豆制代乳品,或发酵奶,或去乳糖配方奶粉以减轻腹泻,缩短病程。腹泻停止后继续给予营养丰富的饮食,并每日加餐一次,共2周。
   2.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脱水往往是急性腹泻死亡的主要原因,合理的液体疗法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1)口服补液: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口服补液盐(ORS)可用于腹泻时预防脱水及轻、中度脱水而无明显周围循环障碍者。轻度脱水口服液量约50~80ml/kg,中度脱水约80~100ml/kg,于8~12小时内将累积损失量补足。脱水纠正后,可将余量用等量水稀释按病情需要随意口服。新生儿和有明显呕吐、腹胀、休克、心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的患儿不宜采用口服补液。
   (2)静脉输液:适用于中度及以上脱水、吐泻严重或腹胀的患儿。
   1)第一天补液:①总量:包括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一般轻度脱水约为90~120ml/kg、中度脱水约为120~150ml/kg、重度脱水约为150~180ml/kg,对少数营养不良,肺炎、心、肾功能不全者等病儿尚应根据具体病情分别做较详细的计算;②溶液种类:溶液中电解质溶液与非电解质溶液的比例应根据脱水性质(等渗、低渗、高渗)分别选用,一般等渗性脱水用l/2张含钠液,低渗性脱水用2/3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用1/3张含钠液。若临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可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③输液速度:主要取决于脱水程度和继续损失的量和速度,对重度脱水有明显周围循环障碍者应先快速扩容,20ml/kg等张含钠液,30~60分钟内快速输入。累积损失量(扣除扩容液量)一般在8~12小时内补完,约每小时8~l0ml/kg。脱水纠正后,补充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时速度宜减慢,于l2~16小时内补完,约每小时5ml/kg。若吐泻缓解,可酌情减少补液量或改为口服补液;④纠正酸中毒:因输入的混合溶液中已含有一部分碱性溶液,输液后循环和肾功能改善,酸中毒可随即纠正。也可根据临床症状和血气分析结果,另加碱性液纠正。对重度酸中毒可用l.4%碳酸氢钠扩容,兼有扩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的作用;⑤纠正低钾、低钙、低镁:见尿后(有尿或来院前6小时内有尿)应及时补钾。按每日3~4mmol/kg(相当于氯化钾200~300mg/kg),缺钾症状明显者可增至4~6mmol/kg(相当于氯化钾300~450mg/kg)。轻度脱水可分次口服;中、重度脱水可予静滴给予。氯化钾静滴浓度不得超过0.3%(40mmol/L)。每日静脉补钾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切忌将钾盐静脉推人,否则可危及生命。一般静脉补钾要持续4~6天,严重缺钾者应适当延长。出现低血钙症状时可用10%葡萄糖酸钙加葡萄糖稀释后静注,每次l~2ml/kg,最大量l0ml/次;低血镁者用25%硫酸镁按每次0.1ml/kg深部肌肉注射,每6小时一次,每日3~4次,症状缓解后停用。
   2)第2天及以后的补液:经第l天补液后,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已基本纠正,第2天及以后主要是补充继续损失量(防止发生新的累积损失)和生理需要量,继续补钾,供给热量。一般可改为口服补液。若腹泻仍频或口服液量不足,仍需静脉补液。补液量需根据吐泻和进食情况估算,并供给足够的生理需要量。一般生理需要量按每日60~80ml/kg,用1/3~1/5张含钠液补充。继续损失量是按“丢多少补多少、随时丢随时补”的原则,用1/2~1/3张含钠液补充。将这两部分加在一起于12~24小时内均匀静滴。仍需注意继续补钾和纠正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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