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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床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点——精神障碍的概述(1)

2013-02-21 
精神病特指具有幻觉、妄想或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或抑制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重性躁狂症和抑郁症等。

   1.精神障碍和精神病的概念精神障碍又称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进而导致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各种精神活动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精神病特指具有幻觉、妄想或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或抑制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重性躁狂症和抑郁症等。因此,精神病只是精神障碍中的一小部分。
   2.精神障碍的病因临床上常见的精神障碍多数病因不明,病因相对明确的只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少数几大类。一般认为精神障碍是多因素病因。
   (1)生物学因素
   1)遗传:遗传是某些精神障碍最重要的致病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也不是肯定的单基因遗传,一般认为是多基因相互作用提高了精神障碍的“危险性”或者可能性。以精神分裂症为例,正常人的终生患病率约1%,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终生患病率也只有10%左右,即使是单卵双生子的同病率也不到50%。遗传与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某一个体是否患病。
   2)神经发育异常:在个体发育早期受遗传、营养和环境因素(理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某些精神疾病表现为脑结构和功能的可塑性改变。
   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肿瘤与外伤、躯体疾病、创伤与中毒等也是某些精神障碍相对明确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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