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的审核
1、含义:对文件草稿从内容到形式所做的全面检查和修正工作。(06年11月)
2、要求:
(1)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纠正。
(2)一般性问题可以直接修改。
(3)需做较大的改动,可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回拟稿人或与承办部门共同协商。
3、工作程序:
4、工作程序:
(1)明确审核范围;
(2)确定是否需要行文;
(3)审核文书内容;
(4)检查文字表述;
(5)检查文件体式;
(6)检查文书在处理程序上是否妥善完备。
5、注意事件:
(1)书写不工整或改动过多的文书,应重新誊录;
(2)审核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二、文书的拟办
1、含义:对文件的办理提出初步意见,以供领导批阅时参考。(06年11月)
2、要求:
(1)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
(2)熟悉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业务情况;
(3)熟悉办文程序和有关规定;
(4)拟办意见要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5)拟办意见力求准确、及时、简洁。
3、工作程序:
(1)明确拟办范围;(2)阅读文书内容;(3)提出拟办意见。
4、注意事项:
(1)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
(2)应写明要对文书进行阅示的领导或文书承办部门。
(3)写清承办的时限和要求;
(4)写明发送范围和阅读范围。
三、文书的承办:
1、含义:按照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处理文件的工作。
2、要求:
(1)认真领会拟办、批办意见;
(2)文书的承办要区分轻重缓急;
(3)来文内容涉及以前的收文,要查找或调阅有关文件作为承办复文的参考;
(4)对于已经承办和处理完毕的文书,应及时清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说明;
(5)要将办理完毕的文书与待办的文书分别保存。
3、工作程序:
(1)了解文书的内容;(2)研究批办意见;(3)进行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