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21日,周日,北京因一场秋雨在17∶50至17∶55时段,全路网严重拥堵,交通指数8.4,平均速度19.9公里/小时。其中二环内严重拥堵,二环至四环间严重拥堵,四环至五环间中度拥堵。
接着,10月23日,深圳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提出治堵方案,即提高城市停车费。如果按照新方案,工作区的停车费最高可达240元/全天,较之当前的60元/天封顶的标准提高了4倍,远超广州市每天80元的上限。
由此,有关我国限行、提价治堵的“中国式”方式引发了民众热议。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交通拥堵的深层次原因:
其一,公众交通及配套资源供应不足,而且质量差。公共交通运力不足导致人们寻求死人交通工具的运力来弥补,在舒适性上也是如此。另外,公共停车位的不足直接导致停车占用路面。
其二,大宗运力不足,滋生散乱现象。国内大交通的概念并未真正成型,水陆空、公路铁路等资源的交叉配比和相互协调并未得到有效地开展,各交通并行部门仅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进行良好的统一规划。
其三,城市化建设,导致人口聚居的社会性分割。商业圈和商业房地产的发展导致居住人口的城市向聚集型发展。
其四,社会宣传和教育的根本不对路,扭曲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竞争观念。从消费观念看,私家车成为大家的消费必需品。
其五,法制管理指标不治本,灵活性高、刚性不够。我们的交通法制化建设,只注重眼前的问题制约,没有任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而且也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惜动摇法制的根本,从灵活执行的弹性角度来屈就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