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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省公考申论热点:王立军“四罪并罚”(1)

2012-09-27 
王立军“四罪并罚”

  【背景链接】

  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热点分析】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掌握国家机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王立军在履职期间犯有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立军案件从今年2月份立案调查到一审开庭,时间之短、速度之快、处理之坚决,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同时也向世界各国以及社会公众的各种“猜疑”做了全面回应,极大地扞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法律和党纪面前,多大的权力都不能滥用,任何特权都是幻觉。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被严惩。而公安队伍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职能,却也无法将自己完全隔绝在犯罪泥淖之外。一旦有人身陷其中,这种红与黑的强烈反差,更容易吸引社会关注的目光。应该说,王立军案以及牵出的其他事件,影响之巨大,破坏之强烈,猜疑之众多,不可低估,也不可小视。但是,从中央对王立军案件以及由此而牵扯出的其他一系列案件的果断处理,我们看到了“法”比“人”大、“党纪”比“人”大,再次在全党和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心目中,坚定了“法治精神”的力量,同时也深刻说明,中国对改革发展的全局,包括各种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有着很高的把控力。在强大的“法治精神”指引下,中国是不会轻易被一些偶然性和变数轻易扰乱的,中国一刻也没有走神。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民本国度。党和国家,当然不会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以身试法、目无法纪的人,但同时,也会给任何一个投案自首、举报有功的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王立军案以及牵扯出的其他案件的迅速立案到结案,表现了中国坚决扞卫“法治精神”的坚定性和确定性,瓦解了各种“猜想”,同时也给社会民众一次将法治变成习惯的体验过程。任何人站到刑事被告席上都是普通人,中国社会需要这样的平常心。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不论其曾经是“打黑英雄”,还是“先进模范”,都将沦为“囚犯”,中国官场需要这样的法治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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