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②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③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④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⑤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⑥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⑦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⑧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