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外地临时出差时目击乙强奸的作案过程,并且其实唯一目击证人。请据此回答第55-57题。
1.【简单】甲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A.交通费
B.住宿费
C.就餐费
D.误工费
2. 【真题难度】下列关于证人、鉴定人、警察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B.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C.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
D.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3. 【真题难度】如果甲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以及甲的救济途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因为甲是唯一目击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甲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到庭
B.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经院长批准,除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C.如果甲对罚款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甲对拘留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所以ABC选项当选。
该条第2款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所以D选项不选。
【陷阱分析】按照刑诉修改一读稿,四个选项均当选,但是二读稿和最后的通过稿中都将“误工费”去掉了,因为有工作单位的证人出庭作证,刑诉法规定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把“误工费”从司法机关补助项中拿掉,这避免了有工作的人获得双份误工费,也避免了没有工作的获得误工费。
2.【答案】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所以A选项错误,三个条件同时必备,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A选项只具备了两个条件。2 j4 q+ S+ A( E7 B$ b. b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也即人民警察应当出庭作证,也要满足三个条件。
该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导致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不是由法院强制其出庭作证,这是与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后果的不同之处。
【陷阱分析】关于证人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学者对它的理解不一,有的认为他们分别包括两种情况,有的认为两个条件或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本题采用的是后者的观点,这也是刑诉修改的最主要负责人陈光中老先生的观点,命题人陈卫东老师和陈老先生的观点一致,但是另一个命题人宋英辉老师持前者观点。我们几位老师也电话沟通过此点,大家一致采用后者观点。
这样一来,便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不同,该款的内容是: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
希望大家在看其他资料是能注意这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