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1月有如下主要业务:
(1)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80万元,加工费用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销售。
(2)出售一厂房,厂房原价1 5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1 000万元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5%。
(3)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0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4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000万元。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具有商业实质)。中 华 考 试 网
(4)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5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已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是6万元,没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税税率5%。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0+20)/(1-10%)=111.11(万元)
消费税=111.11×10%=11.11(万元),这部分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将其计入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3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应付账款 34.51
借:原材料 111.11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1.11
(2)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
累计折旧 600
贷:固定资产 1 500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贷:银行存款 5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
贷:营业外收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