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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解析:期限(2)

2013-01-11 
期限

  参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无罪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故A错误……

  《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错误。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这修改了现行刑诉法(1996年修改后)的规定。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无论是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本题综合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是否必须制作调解书、财产保全措施和调解。其中前两个考点为往年真题经常考查的点,后两个考点为本次修改内容。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而不是拘留之日起计算,故A错误。

  该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B错误。

  新《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依据该款,法定期间不包括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但是但是人在路途上的时间是包括在法定期间内的,所以C选项错误……

  该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是张冠李戴式选项,这也是命题老师常用的出题方式,如把”拘留“换成”据传“;把”犯罪嫌疑人“换成”被告人“等。

  B选项是考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期限的不同规定,这种相似易混淆之处,是命题人比较爱关注的地方。

  C选项考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能力,中国字谁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间所容纳的信息量,则要下些功夫。

  D项考查的相对简单,只要凭普通人正常的思维便可思考获得,哪怕没有记住法条。其实,即便是在刑诉中,有些条文也是能用理解来掌握的,理解了法条这样规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这个法条的具体内容记忆模糊了,也能正确思考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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