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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解析:管辖(3)

2013-01-09 
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测试习题:管辖

  3.【答案】ABCD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如果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具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那就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所以A选项错误,错在“均”字上,太绝对了。级别法院的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法定的,也是确定的。跟个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大小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D两个选项错误。这两个选项考的是和民诉级别管辖的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CD两个选项如果放在民诉中,就是正确的,而在刑诉中,却是错误的……

  【陷阱分析】准确记忆某一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但是把众多知识放在一起,考生就容易感到事实而非、模棱两可,这样的地方正是命题老师青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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