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英国法
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
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
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
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
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
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
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
1、判例法为主
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造法”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
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
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
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
《萨克森法典》
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六十八、《人权宣言》;
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
2、人民主权、权力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十九、法国宪法:
1、1791年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三权分立。
2、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资产阶级共和制,参事院,三组织法。
3、战后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现行宪法)。
七十、1804《法国民法典》:
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涉;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四大原则;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