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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解读:执行承担(1)

2012-12-28 
执行承担

  1.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执行承担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的执行承担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为人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

  (1)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2)被执行人为这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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