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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解读:合伙人的出资(2)

2012-12-18 
合伙人的出资

  2—3答案:ABC. (2007/三/75)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解析:合伙人中有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合伙人乙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收益的分配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允许协议约定将来收益的分配比例,但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均强调风险一定要在合伙人之间共担,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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