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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2012-12-01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本文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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