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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解读:清算组的组成(2)

2012-11-20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重点法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资金要求】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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