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植物产品
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但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植物产品不归人本类,例如天然橡胶归入第40章;木材归人第44章;棉花归入第52章等。
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植物产品,主要靠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本类的各章对所属植物产品的加工程度并不完全相同,允许添加的物质也不完全一样,归类时要注意这些细微的差别。
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了本类允许范围的食用植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三类和第四类。加工程度较高的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以及加工程度较高的食用水果、坚果及其制品归入第20章。例如,生花生应归人第12章;花生油应归入第15章;炒花生应归入第20章。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植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9章和第20章的商品。
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允许范围的非食用植物产品主要归入第四类和第二十类。例如,豆饼归入第23章;已切割成圆形的供雕刻用象牙果归入第96章等。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非食用植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96章的商品。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本章主要包括通常由花店或苗圃供应的、为种植或装饰用的各种活植物(含植物秧苗),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同时还包括花束、花圈、花篮等花店制品以及插花、簇叶、枝干等(含经过染色等方式处理)。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供种植用的植物子仁、果实和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
应注意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人第6章(子目0601.2000)。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人品目12.12,己烘焙的归人品目21.01。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食用蔬菜。对于这些蔬菜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加工成各种形状。除冷冻前蒸煮的蔬菜外,经进一步加工的则应归人第20章。本章还包括可食用的高淀粉或菊粉含量的植物块茎及块根和球茎,例如甘薯、木薯、荸荠等(冷冻前蒸煮的不归入本章)。
应注意甜玉米、鲜辣椒、蘑菇、块菌、葱、蒜等是蔬菜;品目07.12的干蔬菜不包括作为蔬菜用的脱荚干豆(品目07.13);可食用的高淀粉或菊粉含量的蔬菜、植物块茎及块根和球茎的粉,例如甜玉米和马铃薯的粉以及甘薯、木薯等的粉等应归入第11章。
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
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本章主要包括通常供人食用的水果、坚果以及主要用于制蜜饯或提取精油的柑桔属水果的果皮或甜瓜皮。本章产品的加工程度与第7章相似,但加工成粉状的应一律归人第11章。除冷冻前蒸煮过的水果、坚果外,其他经进一步加工的水果、坚果则应归入第20章。不属于食用水果、坚果范围的植物果实、核仁(即使供食用)等均不归入本章。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油橄榄(第7章);咖啡(第9章);花生、干椰子肉、其他含油果实以及刺槐豆、杏仁等(第12章);可可豆(第18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