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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务代理辅导——印花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1)

2012-10-04 
印花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印花税的基本规定(熟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对象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印花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或=固定税额×应税凭证件数

  1.比例税率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定额税率:5元/件——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的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3.适用税率的审核

  (1)纳税人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

  (2)有无错用税率问题,比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审核是否误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0.3‰。

  (3)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暂时按每件5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二)应税合同的审核要点

  1.审核征税范围——明确征免税的范围

  2.审核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2)加工承揽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4)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的,应按规定计算纳税。

  各类技术合同,一般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合计金额依率计税。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5)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6)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7)企业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为外币的,应按凭证书立、领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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