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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10-01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

  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硕士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招生专业的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缺考的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证明。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782(资料)、83598332(教材)

  传真电话:025-85891227

  研究生招生网地址:http://yz.njnu.edu.cn

  附: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办公电话
01
文学院
周老师
83598528
02
新闻与传播学院
张老师
83598863
03
公共管理学院
卢老师
85898311
04
法学院
吕老师
83598330
05
商学院
张老师
85891140
06
教育科学学院
姚老师
83598873
07
外国语学院
单老师
83598557
08
社会发展学院
柴老师
83598252
09
数学科学学院
姚老师
85898782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高老师
83598305
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杨老师
83598223
12
生命科学学院
唐老师
85891605
13
地理科学学院
周老师
85891830
14
音乐学院
承老师
83598231
15
体育科学学院
马老师
85891390
16
美术学院
李老师
85891835
17
金陵女子学院
周老师
83598777
18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李老师
85481097
19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王老师
85481033
20
教师教育学院
孙老师
83598780
21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王老师
83598371
22
计算机科学学院
栾老师
85891541
23
心理学院
姚老师
8359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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