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政审不合格者;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4.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七、其它说明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向其他院校申请推荐免试或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为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实行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非定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需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hrbeu.edu.cn);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中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微博),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00)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