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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27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说明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2009年9月前毕业参加工作者)以上。

  3. 必须是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 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型专业和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①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确认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三、报名手续:

  1. 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4.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等;5.专家推荐书(两份);6.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中的英语、政治理论、数学和西医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中的其余科目如有统考科目的,均使用国家命制的统考科目。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一修改科目代码。

  五、考试时间:

  与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致,考试地点:四川大学。

  六、录取、就业: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在职单考指标内自主划线录取。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我校录取的单独考试研究生,均是为原单位在职培养,录取后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录取时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单位应向我校交纳培养费。

  七、培养方式:

  1. 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全脱产学习,学制为三年。

  2. 为了紧密结合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委托培养研究生可带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等到校,以便结合实际进行研究生培养。

  3. 可聘请委托单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若委托单位具备必要条件,可在校进行课程学习,回委托单位进行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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