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