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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法二考点梳理——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1)

2012-09-23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征收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将投资联营的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合作建房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房地产交换1.单位之间换房,征税;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出租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

  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

  转让、抵押、置换征税

  代建房行为不征(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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