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3%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特殊:
1. 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2. 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4.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以全部票房收入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