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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公考申论热点——假公章救妻背后的真问题(1)

2012-09-20 
假公章救妻背后的真问题

  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自己下岗多年,妻子患尿毒症,这样的遭遇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备感无助。想到私刻医院假公章为妻子做“免费”透析的“损招”,实属无奈之举,廖某对自己身患绝症的妻子不离不弃,相对于许多“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情景,如此行为虽然违法,但却让人感动。只不过在感动之余,“假公章救妻”背后的“真问题”更多地引人深思。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众所周知,尿毒症已成为继癌症之后的第二大疾病,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患了尿毒症的病人必须通过透析治疗才能活命。廖某5年前就下岗位,靠低保维持生活,平时开摩的拉活赚点生活费,经济十分拮据,面对患尿毒症的妻子,实在走投无路,这才想到私刻医院公章做“免费”透析。从这个角度说,廖某主观上并无恶意欺骗,事情败露后,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这个量刑标准是否有些过重?按照廖某自己的说法,愿意卖房退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判决时能否参照这些因素,从轻判决或者缓期执行?或者相关法律条文在修改时能否考虑“救人、无主观恶意”等因素,让从轻判决变得有法可依?

  其次拷问大病救助机制以及社会、慈善救助机制。廖某和妻子作为北京市民,按照北京市2001年下发的《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可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的额度给予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全年不超过1万元,显然远远解决不了透析费用。即使按照北京2010年6月出台的医改新政,可以按新农合报销55%的比例,但对于重大疾病、特困家庭而言,仍然远水救不了近火。这个时候,显然需要大病救助机制的帮助,比如重庆巫山的大病救助补偿年最高额可达30万元,陕西省农村合疗大病救助机制看病可以直接报销90%,这些都能能很大程度上缓解特困家庭患者的经济状况。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大病救助制度,只有部分地方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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