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热切关注,也成为教育的热点、难点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在前不久国新办举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要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避免引起教育工作的混乱。他提出,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要有条件准入。要根据家长的条件、学生的条件和城市的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家长要符合条件,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是当地的常住人口;二是学生要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几年学才能就地参加高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城市条件,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有多大承载能力,是各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时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异地高考方案向前迈进的这一步,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
异地高考要有“最佳平衡点”。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不能以一句“公平”就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只能在中间取得“最佳平衡点”。应该说,异地高考“有条件准入”是较为稳妥地推进方法。一个改革方案,不能只考虑单方面的利益,只有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才能顺利实施。所以,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异地高考实施方案,在目前来说是可行的。不然的话,经济发达地区受损,如地方办学积极性受挫;教育水平较低的省份同样受损(高水平高校是按省份分配名额),这些省份因为竞争力较低则会吸引以考高水平大学为目的的“高考移民”,抢占其高校优质资源。异地高考改革是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只有共赢、分步走的思路才是应当采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