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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2)

2012-09-16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五、录取原则

  1、拟报考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我校此次测试成绩只适用于2013年高考录取使用。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等级(分为一级免试、二本线65%和二本线三个等级)。测试合格名单将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3、获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需高考报名)。

  4、除取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获得二本线65%等级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3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获得二本线等级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3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招生专业范围为考生所在省普通同科类相关专业。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文理科均要求为:选测C、C,必测4C。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七、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八、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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