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对裁定上诉、抗诉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以上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