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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

2012-09-04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

  (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

  (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

  (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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