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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航天科工二院推免生招生(1)

2012-08-20 
 根据教育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我院推荐免试生接收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获得就读学校学术型对外推荐免试资格;

  4. 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当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5. 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7. 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 申请者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10月12日前邮寄或送至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招办(邮寄以邮戳为准);

  2. 研招办及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3. 培养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初步通过面试者,将由研招办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4. 研招办根据培养单位的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审定的,由研招办发拟接收函;

  5. 面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及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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