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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笔记——第十三章 借款费用(二)(1)

2012-08-20 
第十三章 借款费用

  四、资本化金额的计量:

  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溢折价的摊销)=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支出×每笔支出占用天数)÷会计期天数

  ******发生笔数较多、较均衡时,可按月计算

  累计加权平均数=月初累计支出+当月支出总额÷2

  ******如果按季计算

  累计加权平均数=∑(月初累计支出+当月支出总额÷2)÷会计期月数

  2、资本化率的确定:

  ①、只有一笔专门借款时,资本化率=借款利率

  ②、一笔以上时,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利息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本金×每笔占用天数)÷会计期天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制

  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能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溢价的摊销额

  产生原因:按简化方法计算

  五、会计处理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等

  2、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发生当月损益。

  3、筹建期间发生的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4、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产品完工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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