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