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机会
专科补录一般在9月中旬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录取结束后,因高校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根据《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规定,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省内院校,经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补录,并及时将补录的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补录工作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