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范围
一、报检的范围:(包括5个方面)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参见教材P29)。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入境报检
二、入境报检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3、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4、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5、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