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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2-08-07 
反不正当竞争法

  1、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2、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4方面: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不当搭售行为;串通投标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假名冒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监督检察部门的职权: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处罚权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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