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2年第38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2〕38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7-31【生效日期】2012-7-3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一)北京海关:空运进口货物;
(二)天津海关:海运进口货物;
(三)上海海关:海运进出口货物;
(四)南京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
(五)杭州和宁波海关之间的转关进出口货物;
(六)福州海关:对台贸易进出口货物;
(七)青岛海关:海运出口货物;
(八)广州海关:空运出口货物;
(九)深圳海关:陆运口岸出口货物;
(十)拱北海关:陆运口岸进口货物;
(十一)黄埔海关:陆运转关进出口货物。
二、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三、试点企业范围:海关管理类别为AA类、A类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