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简言之,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2、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
3直接调整:实体又称为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4、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指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哪些民事权利,承担哪些民事义务的规范。
5、国际私法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内立法、国内判例是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私法亦不例外国际私法的渊源就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