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1991年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l991年8月、l999年12月、2002年7月和2007年1月召开了4次会员大会。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市场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中国证券业协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二)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1.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根据《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
(1)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