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2010年上半年与在某大学内开设新青年司法考试分校的白某勾结,以“西部计划试点班”为名,招录高考落榜低分考生,诈骗钱财。随后刘某等人在其租用的某大学校区办公室以某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共骗取10多位考生家长147.8万元。刘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
2011年7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147.8万元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