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26日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征地矛盾,关键在于切实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用益物权和发展权。
【意义】
征地是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既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大量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严之尧认为,应当围绕土地的两大权益--用益物权和发展权来制定征地赔偿标准和征地以后的安置措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来促进征地赔偿标准和安置措施的合理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问题】
在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怎么定,增值部分怎么分配,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严之尧认为,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首先需要把土地的两大权益分清楚,即用益物权和发展权。土地的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的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它包括空间建筑权和土地开发权等。
【专家分析】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认为,地方政府在以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制定区片价的同时,还根据物价增长指数等因素建立一个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严之尧认为,土地的发展权益问题是征地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决定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比以前要面临更多困难,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铁饭碗,更不能保证其世世代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