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世贸组织对中国于2006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全面的贸易政策审议,审议结果表明世贸组织对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履行入世承诺方面,在宏观政策尤其是贸易政策的改善方面,以及中国在经济与贸易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与赞赏。
(一)2006年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国政府声明的主要内容
1、法制与透明度
从1999年底至2005年底,中国中央政府制定、修订、废止了2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中国的贸易制度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所作承诺保持了一致。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得到大幅提高。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2、货物贸易
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按照加入承诺,从加入时的15.3%降低到了2005年的9.9%。
中国在加入议定书附件3中承诺取消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到2005年1月1日已经按所承诺的时间表全部取消。
中国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按照加入承诺进一步完善。关税配额量按承诺逐年扩大。对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管理已按承诺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3、服务贸易
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通过具体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制定,一一得到了落实。
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多个,占62.5%,接近发达成员水平。
4、知识产权
在加入WTO前后,中国政府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几乎所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进行了修改,使其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相一致。
中国政府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执法行动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
(二)2008年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国政府声明的主要内容
1、履行入世承诺方面
2006、2007年,中国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扩大服务市场开放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
2、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减少高耗能、高排放和稀缺资源产品的出口
增加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增加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以及节能环保关键设备、零部件的进口
3、调整外资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了税前扣除的标准和方法;正确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发生了新的变化。“2007年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行业,以及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特色产业。与此同时,新颁布的目录也公布了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其中涉及高消耗、高排放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