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扩大再生产理论
(一)马克思的社会再在生产理论的基本涵义
社会生产各部类之间以及每个部类的内部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包括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和第二部类—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之间, 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 农业生产内部, 工业生产内部, 都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 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发展, 取得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好的经济效益。社会生产各部类之间及其内部的比例关系, 不仅在价值形态上要求平衡, 而且在实物形态上也要求平衡。
(二)在一国范围内不可能达到上述要求
由于各国的生产水平、经济结构、科学技术条件, 以及资源和气候因素等的影响, 各国社会总产品的实际实物构成, 往往与扩大再生产的发展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所要求的实物构成有差距。也就是说, 在一国范围内, 不可能在实物形态上达到社会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一切,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生产自己发展经济所需要的一切。
(三)对外贸易能解决社会再生产对各种比例关系的需要
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同国外实现实物形态的转换, 即可以把生产资料转换成消费资料, 把消费资料转换成生产资料, 或者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内部实现转换。这是其他经济部门所无法做到的。
(四)发展对外贸易可调剂余缺
以长线资源交换短线资源,扩大经济规模,加速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如果不发展对外贸易,国民经济只能实现自我循环,国民经济运行只能建立在短线资源的基础上,势必会有一部分社会长线资源被闲置,无法发挥作用从而社会经济规模将低于潜在可能。
(五)对外贸易在新的经济循环中必须起强有力的杠杆和推动作用
新的经济循环是指以国内资源和市场为主,国内外资源和市场有机结合。在这种新的经济循环下,国民经济有可能建立起超越本国经济内在力量的扩大再生产规模,建立起高级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更好的经济效益。而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根据我国的需要和国外市场的可能,将国内外资源和市场适当有机结合起来。